中新網江陰6月17日電 (孫權 浦崢)江陰一女子陸某橫穿馬路時被一摩托車撞倒,隨後更是慘遭汽車碾壓身亡,陸某的家屬悲痛萬分之下,將摩托車駕駛員查某及車主汪某、汽車車主鄧某連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17日,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重大交通事故案,判處查某1年8個月有期徒刑,並賠償陸某家屬20萬元。
  據瞭解,2013年8月28日晚,查某與汪某等人駕駛兩輛摩托車從外地趕回江陰,摩托車行駛至江陰月城鎮某路段時,查某駕車將正在橫穿馬路的一女子陸某撞倒在地,後查某因害怕被當地的群眾毆打棄車逃逸。
  不幸的是,在陸某被撞倒在地幾分鐘後,鄧某駕駛一輛汽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碾壓到倒在地上的陸某後駕車離開。在得知同行的朋友已經報警後,查某遂折返事發現場。
  事故發生後,傷者陸某由救護車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查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系無證駕駛,該摩托車是汪某購買的二手車,沒有上過牌照,也沒有投保交強險。鄧某的車輛向江陰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
  陸某的家屬在此情況下,將保險公司、查某、鄧某和汪某共同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損失56萬餘元。
  江陰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查某系無證駕駛,撞到行人後棄車離開現場,應承擔主要責任;鄧某壓到倒在地上的行人後駕車離開現場,也具有一定的過錯;陸某在橫穿馬路時未盡安全註意義務,也具有一定的過錯。
  辦案法官解釋,由於查某與鄧某為機動車駕駛人,陸某本身具有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查某和鄧某的賠償責任。汪某作為摩托車所有人未投保交強險,應首先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故法院最終判處查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賠償陸某家屬20萬元,判決汪某賠償11萬元、保險公司和鄧某賠償19萬元,剩餘損失由陸某自行承擔。(完)
(原標題:女子橫穿馬路遭兩車碾壓身亡 家屬將兩車主告上法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vvuubcxcla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