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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在購買銀行卡卡主個人信息後,朱某等4人先複製卡主身份證,後又先後在銀行和基金公司開戶轉賬,通過網絡轉走卡主13萬餘元現金。昨天記者獲悉,朱某等人因涉嫌盜竊被移送至海澱檢察院。檢方認為,4人作案成功,說明銀行和基金公司都存在漏洞。
  去年12月4日,張女士發現兒子小陳建行卡裡的130800元存款不翼而飛。通過查詢明細,張女士發現錢款分別於去年12月2日和4日被轉入一個基金賬戶128000元和2800元。張女士和兒子查詢時,基金公司的客服人員告訴他們,小陳的名字在該公司於11月19日開通一個賬戶,12月2日和12月4日以他的名義分兩次購買共計130800元基金,12月3日和4日又被人分多次贖回,款項匯入了一張仍是以小陳名義開的與基金綁定的農行卡上,並且這張開通的農行卡也是以小陳本人名義開的,開戶日期為12月3日,開戶當天,就把贖回的基金款都取走了,整個過程都是通過網絡操作的。
  張女士和小陳非常震驚,因為銀行卡密碼僅有小陳和張女士知道,而他的身份證就在他自己手中。
  警方很快將涉嫌此案的朱某、陳某、彭某、塗某抓獲。據他們交代,朱某負責從網上購買客戶的信息材料,包括卡主姓名、預留手機號、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和銀行卡密碼等。隨後,他們選擇交易頻率低的不易被察覺的賬戶下手。
  在選定對小陳的建行卡下手後,嫌疑人在網上打廣告,找人做出被害人的身份證掃描件,為開銀行卡做準備。掃描複印件製成後,塗某根據掃描照片找人製作臨時身份證,並找人去農業銀行櫃臺以小陳名義開卡。然後,嫌疑人陳某通過網絡技術將小陳建行卡的錢轉移到基金賬戶並贖回到小陳在農行的另一張同名卡上。最後由彭某與朱某負責轉賬以及取錢。
  ■檢察官說法
  銀行審核卡主的方式有問題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李慧講,此案能夠作案成功,存在三大漏洞。首先是公民的個人信息泄露,客戶資料在網絡上方便易得。其次是基金公司存在漏洞,該基金驗證方式是驗證網銀,也就是說輸入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網銀登錄密碼,就可以開戶成功,不需要U盾以及手機驗證碼。第三是銀行監管、審核卡主身份上存在問題。據嫌疑人交代,找他人代辦銀行卡過程中,他們尋找和身份證上照片類似的路人並支付一定報酬後,就在銀行開卡成功。  (原標題:嫌犯設基金賬戶轉卡主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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